陷冤狱11年 山西大同退伍军人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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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西省大同市退伍军人、五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孙双文六次被非法抄家,被非法劳教一年,二次被非法判刑共十年,陷冤狱长达十一年之久,遭受种种惨无人道的迫害。近期,孙双文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孙双文在控告书中描述的一次“好不容易被批准接见”:

“那天,我刚走进接见室,就听到一个女人嚎啕大哭,听声音象我妻子,正在我疑惑间,妻子抹着泪走了进来,……因儿子忘记带身份证,死活不让儿子接见,妻子哭着求警察也没用。后来,妻子说,你就从对面玻璃的外面看看你儿子吧。可儿子个子矮,我只能看到他的头顶。后来,儿子在外面一跳一跳的,我才瞬间能看一下他稚嫩的脸,他跳一下,我的心被揪一下,他再跳一下,我的心再被揪一下……”

控告人孙双文表示,根据宪法、刑法之规定:被告江泽民违犯了《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及《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搜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等。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的责任。

下面是孙双文陈述的控告事实与理由:

我是一九九三年六月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当时身为一名军人,长年的军旅劳顿使我患上了严重的颈椎病和胃肠炎,特别是颈椎病,搅的我心烦气躁、痛不欲生,经多方医治收效甚微。九三年六月的一天,我军训后回到办公室,看到《中国体育报》上登载有“法轮功图解”,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比划起来,结果在第九天做“头前抱轮”的动作时,突然颈椎部叭、叭、叭响了三声,似有骨开之感,顿觉颈椎部轻松自如,多年困扰我的顽症一扫而去,激动的心情无以言表。

我又拜读了李洪志老师的著作《法轮功》以及《转法轮》等书籍,明确了长功的关键是提高心性,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与人发生矛盾要找自己的不足等等。很快戒掉了烟酒,以前酷爱打麻将,赌博的恶习也没有了。过去因为赌博,家里经常闹矛盾,有时一晚上就把一个月的工资输光了;学法轮功以后,不但戒掉了赌博的恶习,而且还经常帮妻子干一些家务活。有时妻子的同学和同事跟她诉苦。她自豪地说,叫你们老公跟我老公炼法轮功吧,人家老师管的比咱好。

就这么好的功法,九九年七月被江泽民诬陷为“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并残酷的打压。我第一次遭受迫害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各级公安部门执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政策,在全国各地抓捕法轮功辅导站站长,当时,我作为大同市辅导站副站长没有幸免。

那天上午八点多,大同市城区振华南街派出所民警田京京带一帮人将我劫持到该派出所,桌子上放着一支笔,二张纸,田京京对我讲:奉上级的命令,你涉嫌违法,如果你现在能认识到炼法轮功的危害并写出一个不炼功的保证书,就可以回家;如果不写保证书,就在拘留证上签字。我问:我犯了什么法?田说,这是全国性的,他也不知道,他只是奉命行事。听到这里,我二话没说就在行政拘留证上签了字。在拘留所期间,所长每天强迫我和其他几个功友观看诬陷法轮功的电视,吃的饭菜猪狗不如,三顿玉米面窝头硬的象铁蛋似的,根本啃不动,每天还得交十五元的伙食费,就这样我被非法关押了十五天。

我第二次遭受迫害是九九年十月五日,在这之前,我跟其他功友去了北京准备上访,结果几位功友还没有找到上访单位的门,就被北京的警察绑架,我有幸逃脱,后来,大同市城区公安分局民警邢保全打听到我也去了北京,于是指使大同市振华南街派出所民警田京京把我诱骗到派出所,到了晚上十一时多,把我又绑架到大同市第一看守所。

我被关进了“过渡号”,号里不仅臭气熏天,而且拥挤不堪,人睡觉只能侧着身子睡,象砌墙的砖头一样一个贴一个,为了节省空间,一上一下头脚颠倒,每个人睡觉都要捧着一双臭脚闻,有时实在憋不住了,解个手再回来睡,就找不到原来的地方了。尤其恶劣的是牢头及打手都是吸毒犯,心理变态想着法整人,解手还要限定时间,每天上午九点至十一点,每次超过五分钟得遭一顿鞋底抽,牢头、狱霸同性欲乱的丑态,使人度日如年、痛不欲生,就这样我被刑事拘留。

非法拘留了一个月后,城区检察院给我下达了逮捕令,罪名是“组织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随后下起诉书。二零零零年一月份开庭审理,我在法庭上义正词严告诉他们,我没有犯任何罪,到北京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何况我连上访部门还没有找到,只是去北京转了一圈,犯的哪一门子罪?后来,法院也可能觉的太荒唐,公诉人在提审我时,听完我讲的真相后都说:法轮功真好,你没有罪。最后,撤销逮捕转非法劳教一年。

这期间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听说我坐了牢,又惊又吓,一病不起,等我出来的第四天,可怜的老人就带着对儿子无限的牵挂永远的离开了人世。

在看守所有一次半夜,值勤警察叫我到办公室,说媳妇给他打来电话,想跟我说几句话,是啊,半年多了我听不到亲人的任何音讯,于是,我激动的拨通电话,电话那头是我媳妇的一片抽泣声,她边哭边说,说她这几天病了,没人照管她,就想听听我的声音,她又说,她活的太苦太累了,为救我出来,把家里的几万元钱也花光了,说什么也要把我救出来。听着妻子肝肠寸断的哭诉和对我的一片痴情,我找不到任何语言去安慰她那颗憔悴、受伤的心。那天,我一夜蒙在被子里面哭泣,泪水打湿了半个床单。我不想让妻子再为我承担,我想立即回到她的身边,于是违心地第一次写下了不炼功的保证书,当我把保证书交给警察时,一种背叛师恩的负罪感痛彻全身,恩师从地狱里捞起了我,我却为了儿女私情背叛了他,不能再这样,以后的路不管多么艰险、漫长,我再也不会做这样可耻的事了,那天我立下了这个誓约。

第三次遭受迫害是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因为去山西代县发真相资料,被代县公安局政保股股长赵全恩伙同大同市公安局民警王彪将我绑架到代县看守所,罪名同上次一样。在法庭上,我从三个方面为自己进行了无罪辩护:一、信仰无罪;二、炼功无罪;三、向人民群众讲清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无罪,我义正词严环环紧扣的法庭辩护词,赢得了旁听席的阵阵掌声,台上的公诉人、法官、陪审员在我二十多分钟的自我辩护中,没有一个人打断我的话,没有一个反驳我的声音,公诉人在宣读我散发的资料时大声讲:江泽民是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法庭根本不是在审我,而是台上台下讨伐审判江泽民。

庭审后的一年多,代县法院迟迟不下判决书,一直到第二年秋天,突然有一天法警到看守所告诉我,要在代县电影院广场开公判大会,是山西忻州610下来督办的,法警给我戴上背铐,那天广场人山人海,我一下车就喊:“法轮大法好”、“千古奇冤法轮功”。法警慌的又捂嘴又推打,原本宣判完要游街,由于我坚决不配合,只好草草收场,这次,我被冤判四年。

二零零三年九月份,我被劫持到山西省晋中监狱,在狱中我多次无罪申诉,都被监狱扣压,经常被关禁闭,强迫干奴工,特别是二零零四年五月份,我因不服警察王文洲迫害同修,跟他在办公室理论起来,王文洲气急败坏,指使犯人把我绑架到监狱禁闭室,禁闭室有三个凶神恶煞的犯人,人称“鬼见愁”,每人手持船桨一样的木头板,将我围在中间,劈头盖脸一顿毒打,我被打的遍体鳞伤,奄奄一息,再戴上三十多斤的穿心铁链,将我扔进冰冷的禁闭室。

第四次遭受迫害是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大同市610伙同公安局对本地二十五名大法弟子进行绑架。我再次被绑架到振华南街派出所,后来我乘看管警察睡觉逃出了派出所,因为不能回家只能流落他乡一年多,这次派出所非法搜家,不仅抢走了我的书,还把我儿子学习用的电脑也抢走了,他们就象一伙强盗,不出示任何证件,乱翻乱拿,吓得我妻儿魂飞魄散,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我流落他乡后,妻子带着年幼的儿子艰难度日,我不能回家,不能跟他们通电话,家里的大小事都由妻子柔弱的双肩承担,一次,她绝望的酗酒并割腕自杀,幸亏抢救及时,才没有出人命。

第五次遭受迫害是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因我在山西省繁峙县集义庄乡大宋峪村发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村民举报,繁峙县集义庄乡派出所将我劫持到繁峙县看守所,抢走五羊摩托车一辆,手机一部,我绝食抗议一个星期,后被繁峙县检察院伙同法院以上次同样罪名非法判刑六年,开庭就在看守所办公室,检察院和法院对我的无罪辩护置之不理,忻州610早已定好刑期,开庭只是走过场。期间年迈的老父亲到看守所看我,他老泪纵横泣不成声,令在场的所有的人为之动容。

二零零八年七月我再次被劫持到山西省晋中监狱,在邪恶的四大队,受尽身心折磨,大队长陈载新、指导员杨子山不让我给家里打电话,不让家人会见,不让跟人说话,用四个包夹犯二十四小时看管我,白天还强迫我劳动,一次因发现我看手抄本的法轮功书籍,杨子山强行给我戴上铐子,因我不配合罚站、写检讨,他让包夹犯恫吓我,说再不听话就用绳子捆起来吊打我。我说:我生为大法而来,死为大法而去,你们随便。结果不了了之。

有一次好不容易被批准接见一次,还被监狱管接见的女警察刁难,那天,我刚走进接见室,就听到一个女人嚎啕大哭,听声音象我妻子,正在我疑惑间,妻子抹着泪走了进来,我急问是怎么回事,妻子说,她跟儿子一块来看我,昨天坐了一夜车,因儿子忘记带身份证,死活不让儿子接见,妻子哭着求警察也没用。后来,妻子说,你就从对面玻璃的外面看看你儿子吧。可儿子个子矮,我只能看到他的头顶,后来,儿子在外面一跳一跳的,我才瞬间能看一下他稚嫩的脸,他跳一下,我的心被揪一下,他再跳一下,我的心再被揪一下,半小时的接见,我的心被揪的支离破碎。

另外,我九十岁的老父亲孙来德因炼法轮功十几年来经常受到山西省代县峪口乡派出所和金盘村干部的恐吓、抄家、给老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

以上就是我和我父亲全部的受迫害的经历,如有半点虚假,我们愿承担所有的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再次恳请最高检察院能够真正以国家、民族和人民利益前途为重,行使国家、人民和宪法赋予你们的权力,对江泽民犯下的滔天罪行立案侦查,追究江泽民的一切法律责任,决不能让这个对亿万法轮功学员犯下滔天罪行的祸国殃民、欺世害人的首恶罪魁、政治流氓逍遥法外,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亿万法轮功学员和无计其数遭受非法残酷迫害的人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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